我在异地买了两套房,第二套房,卖当人答应给我每平米少一百我才买的,付首付款时,对方已高出给我的价格80元一平米,让我付了首付款,说以后以现金形式返还给我,并且写了个欠条,刚好一个月,我过来办理合同并交契税,我出示欠条,让他付钱给我,他说银行免签通过再给我(银行面签我还少一个证明)搞得我也没交契税,请问卖房人合理吗?我又应该怎样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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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有约定按照约定处理,无约定建议协商解决或直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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