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在甲方医院工作,当然签订了五年合同。才入职一个月,甲方要求乙方去医院进修,并且进修半年,多加五年合同,增加六万违约金。乙方拒绝。医院逼迫甲方签订一式三份承诺书,并威胁说要上交人事,让甲方承诺以后都拒绝参加所有培训及进修,没有写明拒绝的时间和在院期间。请问一下甲方存不存在侵权行为?乙方以后去其他医院工作会不会因为这份承诺书带来不利影响。
回答数:914
存在胁迫行为,合同即承诺书是可撤销的。不会带来不利影响,建议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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