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夫妻共同拥有一套146平的房屋,房子本身还有20万按揭款未完。妻子和别人签订了出售合同(我知情但没在出售合同上签字)。合同规定房款分几次支付,定金(签合同当日)+20万(还房屋剩余的按揭款)+一部分现金(过户时)+剩余60万(买方用公积金贷款)。因公说积金贷款必须把房子过户银行才能放贷,所以现在房子已经过户,我们夫妻都签了字。现在付款就剩那60万没给我们,合同规定是12月31号之前,今天是11月4号。双方的违约金都不高。合同好像规定付款超过12月31号的话只有部分违约金。这种情况有没有有办法反悔不卖,拿回房屋?
2017-11-04 2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