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男,1998年生,女方1995年生,于2014年在当地举行婚礼仪式,因双方均不到法定结婚年龄无法领取结婚证。现育有一女2岁半, 因男方家境贫寒,女方离开且不愿承担孩子抚养费,可不可以起诉女方??要其负责
2021-06-13 11:14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前一方购买的房子,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同居分手时属于一方的财产,不参与财产的分割。同居后买的房子,由于是一方出资购买的房子,且另一方无出资行为的,购买的房屋还是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分居时不予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