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公司做业务,按季度拿提成,原考核标准是2015年3月下发的,今年的二季度(3-5月)的提成直到9月才发,拿到以后发现比我自己计算的少了很多,然后问公司,给的答复是标准改了,然后发给我一个新标准,上面并没有我的岗位提成的计算方法,再问公司,没人给予答复,然后10月份发的3季度(6-8月)提成也大幅度减少,请问,这个是否可以进行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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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进行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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