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男方父母出资买了一个二手房,口头承诺送给儿了结婚。买房时付款条上写的是儿了的明字,当时没过户,婚后几年后儿子找到原房主过户,过户几年后,因为与自己二姐闹予盾,父亲又向女儿,说儿子在没经过他本人允许的情况下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过户,要通过法律收回这套房产,再送给女儿。请问我们是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过户的吗?父亲有权收回这套房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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