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想咨询婚姻方面的问题,因双方感情不和,结婚己经20来年,双方有分歧,有一男孩正在上大学,因长期不管家,对家庭不负责任,由其钱方对孩子,对家庭开消面基本全靠我一个人承担,她不肯出钱,当出我拿了她将近3万块钱一直没有给她,对我和家人有意见,所以不顾家不管不问,在这十多年里我一直负担家庭开消和租房及孩子上学的费用,感觉压力太大,她手上有一批钱就是不肯管家庭,请问离婚这批财产怎么分配,孩子今后的上学及抚养权按照法律是怎样来判定的,希望您能给於帮助,谢谢!
2020-04-01 09:40根据《婚姻法》,双方协商离婚不成,可以去对方户籍地或者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财产及债务平均分配(能够证明是个人财产和债务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