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婆以买卖的形式把房子过户给我老公,请问这是属于我们婚后的共同财产吗?还是说房产证上要加上我的名字才算?以后如果离婚,我可以分到房子吗?
2024-12-17 18:49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为夫妻共同所有。在您的情况下,如果您与丈夫结婚后购买了该房屋,并且您和丈夫一起居住并共同生活,则该房屋应当视为你们夫妻共同财产。 至于是否需要将房产证上的名字加到您的名下才能认定为共同财产,这取决于当地的具体规定以及您与丈夫之间的协议。通常来说,只要您和丈夫同意并在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房产归双方共有,那么即使房产证上没有您的名字,也可以被视为是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 关于房产分割的问题,这通常涉及到具体的司法程序和法律规定。如果离婚时房产证上的名字未加您的名字,那么您可能无法直接要求获得房产的所有权。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通过诉讼请求法院确认房产为共同财产,并要求分割。最终的结果可能会因地区不同而有所不同,因此建议您咨询当地的法律专业人士或律师事务所,以便得到更准确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