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贷款公司借款4万,签合同后改款八期才发现本金变成了五万六,询问后贷款公司解释是总公司收取的服务费,合同上也是有说明,可是我在贷款时,无论是分公司还是总公司都没有说明这服务费。而且,我算了下,这样的话,加上服务费,我的贷款利息上了五分多。请问,我可以诉讼解除合同吗?合同解除后将怎么还款?
2021-06-13 11:14一般情况下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