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商场一个卖首饰的柜台上班,今年4.28开始上的,于本月7.22离职,期间没有签过劳动合同之类的,公司6.24让我发了两件首饰到杭州,货已经被该收的人收到了,但是我忘了在公司的系统上做单子,公司也没有任何人提醒我有单子没做,对于没做单子的处罚公司从未跟我们讲过,忘做单会造成的后果公司也从未讲过,直到七月份盘点少了两件货才发现有单子没有做,补做上去过后杭州那边说不认,因为六月已经过了,帐已经结了,现要求我赔偿那两件货,这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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