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想咨询一下,我这边的情况是这样的,接到派出所来电让我配合了解情况,去了以后派出所说我的卡里有两笔收款,两次一共是11万,收款日期是14年4月份,收款的卡是平时我用于还房贷的银行卡。汇款人是一个公司,接下来民警询问了我两个人的名字,我都不认识,录了口供,回家以后我就打电话给我老公,说了一下这个情况,他回想了一下,这笔钱是他一个朋友还给他的,当时我在代孕期间,对于此事不知情,就让老公跟派出所联系,派出所让我老公去一趟警局,请问这件事情我们会不会承担什么责任,谢谢
2017-12-27 1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