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6年9月30号买了两个商铺,当天签的合同,是办的银行按揭。2017年8月14号银行才通知我说要到9月1号才能放款。从2017年元月至今,开发商将这两个商铺出租给了第三方。请问:这期间的租金应该由哪一方收取?交首付款近一年,银行才通知说即将放款,合理吗?我应该怎样维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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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有约定按照约定处理,无约定建议协商解决或直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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