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将工资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基本工资,一部分为加班费,要求我们每天必须加班至晚上八点,否则月底算工资时就会扣除我们部分加班费,请问这样做是否合法?如果不合法,我现在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能得到应有的补偿?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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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建议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劳动局不受理的,可带着劳动局不受理通知单到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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