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问一下。我们在无锡有一套房子正在出售,已和买家签订了初步的意向合同。由于无锡政府颁布了一个政策,就是但凡在2017.05.20.24时之后登记的房产证,两年内不允许卖掉。我们人在上海,不方便去拿房产证,就打电话给代办公司。代办产证的公司的人电话告诉我们,我们的房产证是2017.05.22,我们就理解为不能卖了,告诉了买家。然后买家和我们沟通了约个时间去解约,在这之间,买家担心房价涨了又买不起,所以在跟我们没有解除合同的情况下,又跟别人签订了买卖合同!后来我们抽空去拿了产证后发现,产证日期居然是2017-05-18,又可以卖了。。。买家气急败坏,说要告我们欺诈,请问我们算吗
2021-07-13 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