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结婚证,同居一年多,有一个小孩,半岁了,同居期间男方多次家暴女方头,脸部。女方没有报警或去医院,只有证人看到脸上淤青,女方不想过了,孩子给男方,男方要求返还全部彩礼还有支付全部抚养费,请问男方的要求合理吗?女方可以不返还彩礼吗?如果孩子给女方,女方可以要求抚养费吗?
回答数:515
人民法院予以支持退还彩礼的:(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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