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如何告用人单位 你好,工作时间8:00-15:00(中间没有休息,说起来有半小时吃饭时间) 8:00-17:00(中午有2小时吃饭时间) 13:00-20:00,忙起来就没有吃饭的时间,吃完马上做事, 有三班,但是基本每天都加班,少的2小时,多的6个半小时,开始半小时还不计算在内,就是加班的话,从之后的半小时开始算起,加班费给的,按照小时工算,每周休息1天,如果碰到休息天盘点,还要去加班,也就等于一周没有休息。 这算违反劳动法吗?可以告这家用人单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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