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叫黄莉,今年23岁,我之前在老家家里父母一个邻居朋友给我做介绍相亲认识了一个男孩,中间接触过一段时间都是聊的微信,后来感觉还可以就在一起谈了段时间,我在深圳她在湘潭,一直都是通电话和微信,中间他主动问过我有没有零花钱用,每次都是一百两百,我也问过他钱,后来接触了几个月我感觉他太老实就不想谈了,他家里催婚,后来就分了,过年的时候她妈妈跟她开车找到我家里,要我写借条,算之前用过她的钱,总共是九千多点,亲戚多我怕别人笑话,就写了张借条,上次利息写的我也不懂,不知道怎么算,就马虎的签了字,日期是规定在五月份还我没还,因为中间出了经济问题,现在他要我还五万多借条也在他手上,我不知道该怎么办
2021-06-09 11:14一般情况下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