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十月一日,我和女朋友订婚,按照习俗给了12万8的彩礼,当时当场退回6万。2016年春节,双方家长约定2016年7月2日结婚,结果因为女方说再缓缓就没结成,证也没领,2016年10月1号,我问她到底想不想结婚,她说因为工作原因暂时不想,我提出分手,现在分手了,她又反过来说要结婚,可我现在已经不想和她再谈下去,她就说我反悔,不肯返还彩礼,请问这彩礼能要回不?
2024-08-11 16:38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当事人在订婚后明确表示不愿意结婚或者有其他法定理由导致无法继续婚姻关系时,彩礼可以要求退还。然而,在本案中,虽然你和女友已经决定分手,但并没有达到无法继续婚姻关系的程度,因此彩礼应当由男方返还。 此外,关于彩礼的退还时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7条规定。“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所取得财产,视为共同共有”。这意味着在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应视为共同所有,除非有证据证明该财产是其中一方个人所有的。 综上所述,建议您收集相关证据,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以证明彩礼是用于订婚仪式或共同生活的费用,并向对方主张返还。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律师进行法律咨询和指导,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