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时侵占共同财产的行为有哪些?
2020-12-26 15:10离婚时,通常会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和债务的分担。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多数情况下,夫妻感情破裂的双方,能够理智地对待离婚、子女抚养以及财产分割问题,对于财产,或协议处理,或听从法院判决。但也有个别人,或是觉得自己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直接贡献较大,或是觉得离婚对自己造成的伤害较大,为寻求内心的平衡,希望自己在离婚时能获得更多的财产。为达到这一目的,这些人不惜采用违法手段侵占或试图侵占夫妻共同财产。比如:有的人采用隐藏、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等手段,力图使该财产在离婚时不被分割,以达到个人占有的目的。有的人为了隐藏、转移、变卖财产的方便而拆卸共同财产,因此造成共同财产的毁损或贬值。也有个别人为发泄愤怒,自己不想要的财产,也不让对方获得的,采用打碎、涂抹等手段毁损共同财产。有的人则是伪造夫妻共同债务,试图用共同财产偿还伪造的债务,然后再从“债权人”手中获得该财产,从而达到侵占共同财产的目的。为了惩治这种违法行为,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上述规定对于保护夫妻共同财产不被非法侵害,惩罚违法行为,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