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9岁,男。我在玉林的金沙湾休闲会所上班,就是洗脚按摩的那种。工资1800,每个月休息三天听他们安排休息,包吃住每半个月转一次班,每个月15号发工资,请假的话就推迟到30号发。打烂一个杯子要扣5块钱,迟到罚加班两小时。我从10月28号开始上班(白班:11:00到20:00),到今天11月23号(夜班:(7:20到3:00,隔一个晚上要留守到早上6:00,他们说留守不算加班)请假。6号的时候主管叫我签劳动合同,他说要半年才可以辞职,我说我明年要去参军的,可能只做一两个月、主管却说到时候再说嘛,然后我就将就的工作了。到了15号转夜班时,21号因为身体原因,肚子痛应该是胃病犯了,长时间站立和熬夜、然后我提交了辞职信,而主管说辞职是不可能的,至少要半年后,我就回答说:我想请假休息两天,可不可以请假不推迟发工资、他说不可以,我现在晚上上班肚子就很痛,肠胃就像掉落了一样,一心只想辞职,回家养病。而他们却不批我辞职。我怕以后会落下什么病,影响到我参军 现在不知如何是好,想求教一下各位律师们我该怎么办
2016-11-24 0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