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老公2015年离婚的,之前有一套房子,离婚协议上说我们夫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有位于××处,不予处理。现在我前夫不让我住那个房子,说的那个房子跟我没有半毛钱的关系了。请问是否我真的就住不成了。假如我前夫卖掉那个房子,我能否分一半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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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双方协商离婚不成,可以去对方户籍地或者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财产及债务平均分配(能够证明是个人财产和债务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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