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26日入职,2019.3.30突然口头说提前三十天通知办理离职。这几天有收集证据,录音,无理由解除,11月份才给我买的保险,4月3日公司说给我2个月工资,个人部分保险赔我,现在就让我离职,这月工资也没有。我主张1.5*2赔偿金,并要求补缴保险,按照补缴完整的应发工资月平均,现在走补一个月代通知金,请问我的情况仲裁能补偿多少,但是劳动解除通知书还没给我,给的话要签字吗?谢谢!
回答数:767
您好,建议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需要签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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