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和他2004年结婚,2012年离婚,他掏首付14万买的楼,2013年复婚,2016年又离婚了,但在一起生活,现在我准备彻底跟他分开,我们离婚经民政办的,协议上写无房产纠纷,孩子抚养费不用,但我家楼房是我弟弟的名字,我现在能争取点什么吗?例如装修费,还有孩子抚养费,屋子里的东西
2024-10-16 19:40您好!在您和前夫离婚后,您可能有资格获得一些财产分割。根据中国的法律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进行分割,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车辆、存款等。关于装修费用和孩子的抚养费,这些通常是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的,如果协议没有明确约定,您可以考虑通过法院诉讼来解决。 至于您的房子,由于它是您弟弟的名字,这可能会成为您主张权利的一个方面。您可以尝试向法院申请确认该房产属于您所有或要求将其作为共同财产处理。同时,您也可以考虑与前夫协商,看看是否能够达成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 请注意,在处理此类问题时,最好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