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旭之醉酒驾驶一辆货车沿公路行驶至一个十字路口时,由于被障碍物遮挡住视线,与驾驶电动三轮车的被告人钱某某发生碰撞,导致钱某某被撞倒在地,董旭之上前询问钱某某的状况,认为钱某某只是受了皮外伤并无大碍,与钱某某交涉后,经钱某某同意赔偿两千元后离开事发现场。当晚钱某某突然头晕休克,摔倒在地,被家人紧急送往医院,被检查出颅内出血,经鉴定,颅内出血的情况是由于头部遭受过重击导致的。尽管钱某某没有丧失生命,但是其受伤情况被认定为重伤。董某构成交通肇事罪吗 这存在逃逸情形吗?
2022-03-11 1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