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和媳妇是介绍相亲认识并结婚的,几乎是闪婚吧,婚后大半年时间她在药店上班,我也在工地去上班了,因聚少离多,彼此之间感情不说有多深,起码互相尊重没有矛盾吧。但自从快生孩纸时候我提前一个月回家陪她生孩子,就从这期间她的丑恶个性显现出来,对婆婆没有尊重的态度,婆婆问她她也不理睬,就连我也有时候不理睬了,谁都没有惹她,可她就是看不惯我们,这一切我看在眼里记在心里,渐渐对她看不惯,讨厌情绪加重,生完孩子后,她直接像条疯狗一样顿不顿对我大吼大叫骂我,……最后一次她又找茬和我闹翻了,就丢下孩子看也不看一眼就出门了,我打电话也不接不理睬,这种情况我提出离婚的话,如果她要孩子还要分我家产,法律会怎么裁决?
2018-01-07 20:45根据《婚姻法》,双方协商离婚不成,可以去对方户籍地或者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财产及债务平均分配(能够证明是个人财产和债务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