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给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在举证通知书上不写日期,该不该为当事人举证不利负
2025-10-09 14:0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该条法律规定了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并规定了被告应在收到后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 如果在举证通知书上未写明日期,那么应视为送达时间自法院向被告发出举证通知书的次日起算。因此,在举证通知书上没有明确写明日期的情况下,法院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进行送达。在这种情况下,原告或其代理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而被告则需要在其收到通知后的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和相应的证据材料。 对于是否应将举证通知书上的日期作为计算送达时间的标准,这取决于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一般来说,为了确保公正性,法院会尽量遵守法定的送达程序和时间要求,以保证案件处理的公平性和准确性。如果确实存在特殊情况或者无法准确记录送达时间的情况,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特殊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