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爸爸贷款,找了三位担保人(三个人未连保,每家都贷了款),妈妈是其中一位,贷款金额3万元;款项用来自己投资生意。未用于家庭生活,所赚收益也未提供家中生计(但无法出具证明);2009年,银行催款,2011年爸爸妈妈离婚,爸爸有了新的家庭,有了自己的儿子,2015爸爸去世了,平生所剩资产全部由再婚家庭里的儿子继承。2017年10月银行再次催款,其余两位担保人,要求妈妈一人承担债务。想帮助妈妈,解决这个问题……不知道求他两位担保人是否有责任平摊债务?爸爸再婚的妻子儿子,是否有偿还债务的义务?
2017-10-20 0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