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前妻离婚几年了,离婚时女儿跟前妻房子财产都归女儿所有,我不拿任何费用,但今年四月前妻得了癌症她就以女儿的名义起述要我拿抚养费,在今年八月十日开庭后,为什么法院要求我从2017.1月份拿,不是从判决那天起拿吗?拿到十八岁为止,我不服这样的判决,这样我们还可以重新上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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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在判决后15日内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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