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分期买手机的名义在分期公司贷款八千元,然后以手续费扣除了将近实际到账六千一百元多元,签了合同。 但是我手里没有只有他们有。每月还四百多,分二十四期,已经还了一年他们现在发了律师函来告我,说我已经逾期一个月不还。 要我三日内还清剩余4491元,否则上法院起诉我。 请问这是否合法,是否属于高利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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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对方法院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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