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有一个离婚经济纠纷的问题想要咨询,我跟我老公13年结婚,房子属于他的婚前财产,但是装修的时候我娘家陆续出了两三万,房子买的时候首付是25万,总价75万,2016年我们打算换房子,所以把当时住的那套卖了,价值是121万,因为我当时名下有贷款,所以征信报告不建议买房,我们如果想再购置新房只能离婚以他个人名义买,当时我们只是简单写了一个协议,如果以后涉及到离婚,那么房产各自一半,之后就离婚了,新房过户后我们又办理了结婚,房子是按揭买的,每个月还5300的贷款,我每个月的公积金也都取出来还贷款,总共有两万五到三万的样子,房子市值300万,我们如果现在离婚,法院会判给我多少钱
2021-06-07 11:14根据《婚姻法》,双方协商离婚不成,可以去对方户籍地或者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财产及债务平均分配(能够证明是个人财产和债务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