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末签劳动合同,未交养老保险,4年后签了个1年期限的合同,请问4年不签合同已经与单位形成了无固定期限的合同,现在单位要求我签了份1年期很的合同,请问单位的做法合法吗?如果不想上班了,可以得什么赔偿?
2017-12-10 02:11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