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父母经营中旅店转让给他人,旅店分别是2.5.6.7.层,只有2楼手续齐全,5.67.楼没手续,签订转让合同时,2楼房东和5.6.7.楼房东到场,兑店人没有任何异议,依然签字,经营一年以后,起诉我们,父母不在老家,诉状被打回大连,17年父母回老家接到传票,因5.6.7.楼没有手续,经营不了,起诉请求是如下,要求撤销转让合同,和收回转让租赁房屋,请问我们签的转让合同到底有没有效,我们应该承担责任吗?我们的问题好解决吗?希望能提出对我们有利的解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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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合同有效,按照合同办理或者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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