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去年11月份骑电动车撞小车车门了,我正常行驶,小车突然开车门,然后我就撞车门边上了,最后他们送我去了医院,右腿膝盖受伤,不能走路,全身多处青紫,第一天车主垫付医院费用600就走了,第二天我全身疼痛再去医院,自己垫付1000左右,后来去交警处理,交警判定他全责,于是下了结案书,可是我当时的车牌是蓝牌电动车,需要驾照,我没有驾照,所以交警说我也有责任,可是结案书已经无法更改结果,所以对于进行了100元处罚就维持原来的结果,后来过了几个月我的腿好了,然后去了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包括医药费愿意赔付4000元,就是等于和解,可是这里还要扣除车主的600,所以我只能得到3400。
2021-01-21 0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