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有岗位变动,现在单位只给发1700的生活费,说是年底按效益分成,但是接手之后,领导纵容以前员工不交接,而且纵容以前员工把业务带走,给我们留下一个空壳子,根本没有任何的效益,这算符合要求吗,而且我们市的最低生活标准是1900元,我扣完保险就给1700多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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