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丁某守寡多年,有存款 10 万元和房屋 1 套。丁某3 个儿子,3 个女儿,除 了小女儿还在大学读书,其他子女均已成年工作。丁某曾书写遗嘱,表示死后房屋归小女儿, 还对该遗嘱进行了公证。2007 年丁某去世,遗留存款 10 万元和房屋 1 套。儿女们经过协商 平均分割遗产。在外地念书的小女儿得知此事后,返回家中,提出母亲生前留有书面遗嘱, 并经过公证机关公证过,主张应得房屋。其他子女认为大家一母所生,为公平起见,应当平 均分割遗产。遂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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