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调解离婚,现已生效。但在调解时,陪审员未在场调解书却有其署名;两个小时的调解时间承办人(审判长)在场不过十五分钟,仅一个审判员,一个多小时有关离婚的话题都没谈,仅仅将我退伍费中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及抚养费清算,女方没拿出逼我签写 为其哥打的欠条,审判员却支持了女方,对我情况却不理会,当时我不服气,审判长就威胁我:要么就开庭,一审肯定不判离,以后拖上三五年不判也正常,为了见到被女方藏匿一年多的孩子,我签了字。后来发现财产分割有误,找审判长更改,他却说 这女方还嫌分的少呢,已经生效完全自愿,,去法院进行申请再审,却被告知,调解离婚 ,即便有误,也无法进行再审,, 这情况我可以投诉审判长吗?
2017-10-25 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