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是这样的,在小额贷款公司里贷款56460元,其中16460元被他们一次扣除,说是服务费,到我手里实际40000元,每月还款额是2646元,分24个月还,他们没有写明要利息,只有一个月还本息是2646元,我能不能不还利息?我现在已经还了19个月了,第二十个月的现在我已经逾期45天了,他们没有经过法院审判就曝光我的个人信息合法吗?
2017-10-14 14:36一般情况下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