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去年三月份通过手机店办理贷款4000元,分18期每月还款600元,全算下来一万多了,我已经还款9期也就是5400元,如不还会有什么后果;这4000贷款分两家好像不是太正规的公司吧,一个叫普惠快信,一个好像叫全民惠;办理时没有告诉每个月还多少,以为利息不是很多;怀疑工作人员通过我的个人信用贷款不止4000,我应该受到什么侵权了吧,并且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和资金,这样高的利息真的感到很难熬
2018-01-05 21:02一般情况下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