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海口的一家旅游运输经营客运企业的司机,前几天接任务开旅游大巴车拉客人去三亚旅游,途中不小心开车碰到前方小汽车后尾损坏,保险公司已理赔给对方车辆损坏维修费用。而本公司只购买(第三者)车损险,没有购买本车车损险,事故也相应造成本车一些损坏,现本公司要求本人自己负责修理好本车损坏的所有费用,做为一家合法的旅游客运经营企业公司应该购买本车辆车损险不是出了事故就叫司机自已负责车辆损坏维修的所有费用,这种做法是不符合劳动者的合法保护权益。请问本人应该找哪个部门或机构申诉呢?
2017-02-21 1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