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2号,我和对象去武汉市黄陂区佳海P区公寓看二手房,之后向中介交了一万元意向金,事隔三天后我和男朋友双方家长都决定我们先不买房子,我就向中介业务员李经理提出我们不买房,请退回意向金一万元,李经理表示我们违约,钱退不了,以下是意向书原件,一万元收据,以及聊天记录,烦请各位专业人士给宝贵意见,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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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有约定按照约定处理,无约定建议协商解决或直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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