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认识她半个月后,在女方提出订婚的的要求下订婚。彩礼花了三万多 共花费五万多点。事后半个月女方说出她以经上环 要求回娘家调养身体。并以性生活不满足要求男方对期家人隐瞒事情。后一个月提出外出打工,并说出欠账几十万必须以打工还帐。在两人多次电话微信吵闹后 女方以性不能满足为由 提出退婚,说男方身体的问题。并只退一半彩礼钱15000元。请问这个能全要回礼金钱吗?或有什么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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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予以支持退还彩礼的:(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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