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出租方,承租方提前一年退房,合同约定谁违约赔偿对方半年房租,现在有几个问题,一,合同约定每年一月一日至三十一日缴纳房租。又规定,逾期满60天我方可终止合同,请问起诉的日期是按三月初还是四月初。二,合同约定拖延缴纳房租,将支付日千分之三违约金,可否一并索要。三,年前通过一次电话,对方明确表示不再承租,且已搬到新地址,起诉前我是否有义务通知对方合同已解除,我将起诉他。四,现在是否可以将房屋进行出租?谢谢!
2017-03-04 13:58由于您提交的问题涉及法律关系较为复杂,短时间内无法给您提供较为完整的专业意见,建议您在9:00-18:00致电*******106由助理安排律师当面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