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通过网上申请了一笔网贷,之后助贷网的业务员联系我,叫我到他们那办理,我于7月2日下午到助贷网杭州分公司办理,接待人为李征,在没有提交任何资料的时候叫我签合同和委托扣款协议,在此之前约定的月利率为百分之1.19,而且必须分36期。而且业务员向我口头保证了如果我提前还款所产生的费用由他们公司承担,到后来只承认在手续费中降一个点,经咨询是远远不够的。在签了合同后被带到上海胯客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一名姓骆的业务员处提交申请资料提交资料时什么也没说,我也是被动地提供资料,完后等待银行签约放款。期间助贷网业务员芮一直催我去签约,由于平时在外地出差,时间很紧。最后安排7月7日去所谓的银行签约,结果去的是上海胯客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签约前需跟骆沟通,手机信息,微信不能出现贷款,借钱,赌等字样,出现了还得看信息,这也罢,最后通过视频面签,其中助贷网给我承诺的月收入4000以上,月利率百分之1.39,月收入5000以上的,月利率百分之1.19都对不上号了,结果以负债高给我整个月利率百分之1.59,这大大超出了预期。这些我都认了,但结果除了留有直系亲属联系方式,紧急联系人方式外还要求我提供至少5个亲人,朋友的联系方式,我问有什么依据,他给的理由是别人都这么做的。我也留了,不过号码有些改动。后来要我去拉电话详单,由于之前申请时己拉过一次,我说没必要,结果骆的上级说没必要你就走,我就走了。结果钱也没有打下来。现在助贷网说我不配合,说我违约,要求赔偿,还经常发短信来威胁我,要到公司找我,要传票到我公司,让我成天都担惊受怕的。就我这情况,特咨询下律师人员,谢谢!
2021-06-21 11:14一般情况下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