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一个中职学校,坐暑假工,然后做的是招生打电话的工作,然后是九号开始工作的,到今天是16号了,然后我想走了,一开始是签了一个合同的是在人力公司签的,但是后面来到这个学校了,这个学校的那个负责人又说那个合同不算数,人力公司弄错学校的意思了,人力公司给我们说的是做一个月,但是到学校来后,那个负责人又说是做40天,我就想问一下这种情况我能给他把我这几天的工资要回来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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