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2013年初购买新昌博大山水的房子,但房子一直有漏水现象,所以房子一直未能交付使用,终多方努力房子在上个月修复。我准备向物业拿钥匙,(钥匙已在物业处)结果物业要我补交前几年的物业费。你说我该怎么办?我需要缴纳以前的物业费吗?
2024-07-12 05:57您好,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的房子由于漏水问题一直未能交付使用,这意味着您实际上并没有开始使用该物业服务。通常情况下,物业费是业主享受物业服务所需支付的费用,如果您的房子在修复前一直未能交付使用,您并没有享受到物业服务,因此理论上您不需要支付在这段时间内的物业费。 然而,具体情况还需根据您与开发商或物业签订的合同条款来确定。如果合同中有明确规定在房屋交付前需要支付物业费,那么您可能需要根据合同条款来执行。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或者您认为由于房屋质量问题导致您无法使用物业服务,您可以尝试与物业协商,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争取免除或减免物业费。 此外,您也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了解更详细的法律意见和解决方案。在处理此类问题时,保持沟通和协商是关键,同时也要注意收集和保留所有相关的证据和文件,以备不时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