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我去重庆精诚医院任职社会服务部主任一职,与院长协商工资为底薪六千,保底工资第一个八千,任职后医院一直陆续拖欠工资,截止到现在任然有两个月(67月)工资未发,索要无果后本人提出休假到九月一日,休假结束后院长打电话要求降薪至四千元回医院上班,我拒绝了。第一,我上班约半年时间医院未给我购买社保和签署劳动合同,是否可以在劳动仲裁申请赔偿?第二,本人拖欠工资是否可以要回?
2021-05-13 11:14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建议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劳动局不受理的,可带着劳动局不受理通知单到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