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合同的问题。 2017/5/8日,我公司租了长沙某仓库、用来存放货物,每月租金加管理费2800元,交三押一,同年8/8日,由于种种原因,我们不想租这个仓库了,对方提出条件,押金不退,再需要我们支付5600元房租,弥补对方的损失。 当初在合同中没有注明这项。请问该怎么解决? 能否给个一位律师的联系方式,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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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有约定按照约定处理,无约定建议协商解决或直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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