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去年正月初一,认识男方,家里人介绍的,当时决定对方条件还可以,家里人催着订婚在正月十二号就订婚了,男方给了我们家2.8w的礼金买了首饰烟酒等,后来我就回到外地工作,期间最初经常联系,后来偶尔联系,近两个月基本就没有联系,男方家里提出要我下个月回家准备办婚礼,我因工作原因无法下月回去,他们家里就说那就散了,请问男方支付的礼金,物品是否返还。
2021-07-18 11:14人民法院予以支持退还彩礼的:(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根据您所说的情况,礼金、物品需要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