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女,在老家定了婚,后感觉不合适想退,男方要求我退还交往期间所有消费,其中吃饭,夏季出行饮用水,外出借车加油费用,这些费用账单外又另加一万的费用,定亲时,给了一万一千的彩礼,买给我的黄金手镯,交往期间给了一张50面额的美金,200,100,10,5面额的非洲国家的纸币各一张,另钥匙挂饰两个,这些有哪些是我必须归还的?镯子我可以原物退回吗?他不接受我必须给他折现吗?最后如果起诉,法院会如何判决?(注,没有结婚)
2021-04-19 11:14人民法院予以支持退还彩礼的:(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建议您直接致电*******106,将有专职律师免费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