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份跟济南省阳光保险公司签订了一份ea 门店专属代理合同,现在还没开业就不想干了,因为当时决定干也是寒亭支公司的一位经理人给承诺的很好,现在还没开业当时给予的承诺都不予兑现,所以决定不干了!可是我又和济南省公司有合同,寒亭支公司的那位经理人跟我协商说不经过省里,私底下跟她跟她营业执照过户,问这样行吗?合同上不行的
2024-07-22 03:19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与济南省阳光保险公司在2016年10月签订了EA门店专属代理合同。然而,由于种种原因,您决定不再继续合作,并且涉及到合同履行的问题。 首先,关于合同中提到的“私底下过户”,这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一般来说,合同中的条款应该明确地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合同中有此类约定,那么这种行为可能被视为违约或侵权行为,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赔偿责任。 其次,如果您已经向山东省分公司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退款等要求,但是对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则可以考虑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纠纷。具体而言,您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确认合同无效或撤销,同时要求对方返还已支付的费用或者赔偿损失。 最后,建议您在处理此事时,尽量保持冷静,避免情绪化,同时也应尽可能收集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